完善國家標志制度 弘揚愛國主義精神
國歌標準演奏曲譜和國歌官方錄音版本發布
9月1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國歌標準演奏曲譜和國歌官方錄音版本。此次發布了3個版本演奏曲譜和4個版本官方錄音,能夠涵蓋國歌使用的主要奏唱形式和使用場景。根據國歌法的有關規定,3個版本的演奏曲譜和4個版本的音頻在中國人大網和中國政府網上發布。
為了進一步規范國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了國歌標準演奏曲譜審定和國歌官方錄音版本的錄制。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武增介紹,中國音協成立工作小組和專家委員會,先后組織召開一系列審定會議,并征求相關部門意見,邀請有關方面領導、專家共同參與審定工作,將長期實踐之后形成的深入人心的唱法、演奏法、力度等內容明確固定下來,最終確定了此次發布的國歌標準演奏曲譜,包括管弦樂總譜、管樂總譜、鋼琴伴奏譜。
在曲譜審定的基礎上,中央宣傳部統籌中國文聯、中國音協組織中國交響樂團、解放軍軍樂團、中央音樂學院和專業錄音團隊,錄制了國歌官方錄音版本,并在錄制完成后聽取有關部門的意見,最終確定由管弦樂版、管弦樂合唱版、管樂版、管樂合唱版組成的國歌官方錄音版本。
中國文聯副主席、中央音樂學院院長、國歌標準演奏曲譜審定專家委員會主任俞峰介紹,此次審定后確定的國歌標準演奏曲譜對國歌旋律均未作任何改變,主要在4個方面作了完善和規范:
一是封面、扉頁和出版記譜的規范;二是速度標記,管弦樂總譜、管樂總譜、鋼琴伴奏譜統一標注了每分鐘96拍;三是表情術語,三種曲譜統一在曲首標注了“莊嚴地”,是為了更好地規范對國歌奏唱的理解和情感表達,增強國歌奏唱的嚴肅性和規范性;四是樂譜內修改涉及的力度標記,是基于長期演奏實踐得出的經驗總結,這些力度標記有助于國歌奏唱的準確性、規范性,還有部分修訂是基于出版要求的最新規范表述。
“本次國歌官方錄音版本的錄制是在不同年代錄制的不同版本國歌音頻基礎上進行的全新錄制。”俞峰介紹,“主要區別是根據審定后的國歌標準演奏曲譜,對每分鐘96拍的錄制速度進行了統一。這一速度也是根據解放軍軍樂團在重大禮儀、重要會議奏唱國歌的長期實踐進行的經驗總結和規范的結果。”
此外,參與本次錄制工作的錄音監審專家、指揮、錄音師大多參與過國歌法立法專項論證和本次國歌標準演奏曲譜的審定工作。“參與錄制的院團均為管弦樂、管樂、合唱三種藝術形式中具有權威性、代表性的演出團體,錄制場地均為適合所錄制藝術形式的專業聲場,并采用了國際前沿的三維聲技術進行錄制,使聲音保真度大幅度提升。在清晰度、飽滿度、空間感、臨場感等多個角度全面提升。”俞峰說。
我國憲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201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國歌法,與國旗法、國徽法共同構成了我國較為完備的國家標志法律規范體系。國歌法全面規定了國歌的地位以及國歌奏唱的場合、形式、禮儀等內容,并附以國歌詞譜。
國歌法所附的五線譜版、簡譜版,一般稱為“旋律曲譜”,不能滿足由不同樂器組成的樂隊演奏。為在樂隊演奏中準確體現《義勇軍進行曲》的精神內涵,達到更好的藝術效果,需要進行專業編配,形成適用于不同器樂合奏形式的演奏曲譜。
武增說,此次國歌標準演奏曲譜和國歌官方錄音版本的發布,既是實施國歌法、推進國家禮儀制度和禮樂制度建設的重要成果,也是加強憲法實施、完善我國國家標志制度的重要舉措,有利于大力弘揚愛國主義精神、更好維護國家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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